2021年歲末,一名工傷農民工獲得180萬元賠償款后支付90萬元律師費引發熱議。
昨日(3月2日),廣州市司法局通報最新情況。
通報全文
前期,媒體報道我市律師涉嫌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情況后,我局啟動調查程序進行調查?,F將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經查,廣東銳鋒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楊某某就工傷損害賠償事項約定風險代理,并根據風險代理約定進行收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但因律所該違法行為發生于2021年8月至9月期間,至投訴人投訴已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兩年處罰時效,依法不能再給予行政處罰。
我局已依法責令廣東銳鋒律師事務所進行整改,并將相關材料轉交廣州市律師協會依據行業規范進行嚴肅處理。
感謝廣大媒體和群眾對律師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監督。
廣州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日
此前,其他地區的律師協會對于違規收費超過時效的,仍有予以行業處分的先例。
下一步,廣州市律師協會將如何依據行業規范進行嚴肅處理,我們將密切關注。
事件回顧
2021年7月12日晚上11點左右,來自貴州惠水縣的楊某某在公司承建的廣州市某工地的工程車上卸貨時,被吊車鋼繩撞擊后,從車上摔倒在地,造成頸6椎爆裂性骨折,頸脊髓損傷并全癱。
2021年8月21日,楊某某、楊B、楊C作為甲方與乙方廣州某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其中約定: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律師費實行事后收費方式,雙方約定前期律師辦案的費用由乙方律師事務所自行墊付,乙方如果與用工單位談判獲得賠償人民幣80萬元到90萬元之間的,甲方同意按5%給乙方提成作律師費;賠償額在90萬元以上的,甲方只收90萬元,其余全部歸乙方律師事務所收入;如賠償在95萬元以內的,甲方按4.5萬元支付給乙方。
2021年9月6日,楊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書,獲得一次性賠償款180萬元。根據協議,律所拿走90萬元作為律師費。
相關規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野l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共同制定,2006年4月23日發布,2006年12月1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關系的非訴訟案件,本辦法規定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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